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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鸿鹄医药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盘环罚决〔2020〕49号)

发布时间:2020-09-27 浏览次数:592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决〔202049

当事人名称:辽宁鸿鹄医药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鸿鹄医药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氟化反应釜、精馏釜、离心机、真空泵、地上污水收集罐废气收集管道未连接到废气处理设施,而是在引风机出口处设置管道直接连通到排气筒,造成废气未经处理直接经排气筒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行政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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