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鸿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盘环罚【2020】42号)
发布时间:2020-07-31 浏览次数:354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42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鸿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619日对盘锦鸿鑫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生活污水超标排放,致使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处以如下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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