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化工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520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盘锦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化工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化工220kV变电站工程:近期安装1台18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220kV侧进线6回,66kV侧出线12回,装设2×20Mvar并联电容器组;远期安装3台24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220kV侧进线10回,66kV侧出线24回,装设6×20Mvar并联电容器。

    (新建鹤乡500kV变电站至化工变电站220kV架空同塔双回线路工程,全长2×31.5km,直线塔68基,转角塔18基,终端塔2基。

    (新建荣兴变至辽河变220kV线路π入化工变同塔双回路线路工程全长2×1km,直线塔1基,转角塔3基,终端塔2基。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态保护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依托工程须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本项目方可投产运行。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化工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同时确化工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四)线路工程应优化线路路径、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尽量减少占用农用地,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占用基本农田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变电站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贮油池,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处置,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防止发证二次污染。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大洼区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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