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公示
盘环拘移〔2020〕5号
2020年5月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盘锦益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冷却水直接排入车间内,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中,经检测其排放污水中COD、悬浮物、氨氮、石油类等,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规定的直排浓度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