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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恒诚塑业有限公司——盘环拘移【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7-28 浏览次数:409

关于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公示

盘环拘移〔20204

 

    20205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盘锦恒诚塑业有限公司生产冷却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入车间外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雨水井渗坑中,经监测其排放污水中COD、悬浮物等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规定的直排浓度限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建议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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