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杰(盘环罚【2020】28号)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20〕28号
当事人名称 :李春杰
辽宁省督改办及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工作人员在大洼区检查工作时,发现新兴镇坨子里村(东经121.919395,北纬41.057265)有一火点。经调查,是李春杰焚烧秸秆造成的,过火面积约为0.03亩左右。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经过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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