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监管体系
- 发布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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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暨强化固定源环境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胡涛同志强调,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是建设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服务辽宁经济振兴大局的具体措施,务必坚决打赢排污许可全覆盖这场硬仗。
排污单位是污染源治理的法定责任主体,自行监测及公开环境信息是排污单位应履行的社会义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同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有利于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为规范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2019年9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93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管。
一是通过辽宁日报等媒体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和宣传,营造有利于工作推进的舆论氛围。
二是聘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技术专家,及信息公开平台技术专家对各市管理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及相关技术培训。
三是建立了全省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技术交流群,由技术专家同各市工作人员在线交流解决问题。
四是每月调度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市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及时对各市局提出要求。
截至2020年1月底,全省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中录入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达到2171家,占比(录入率)达到88.7%,较去年9月份提高了70.9个百分点。在平台中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占比(公开率)达到76.1%,较去年9月份提高了58.3个百分点。
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任重道远
目前,我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没有压实,部分排污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部分重点排污单位仍未按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二是各市信息公开情况不平衡,部分市工作整体推进较慢;自行监测相关专业力量不足,导致监测方案制定不规范、自行监测质量不高等。
按照国家要求,2020我省排污许可将实现全覆盖,全省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许可核发、监测监控、信息公开、监管执法、信用评价等联动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推动固定污染源监管跨上新台阶,助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方面,我省将加强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管理,监督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强化执法监测,“三管齐下”推进企业环境排放数据全公开。为此,我省将进一步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公开工作,加强证后执法,开展固定污染源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严肃查处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