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统筹考虑防控和发展需要,便利企业进行环境治理
- 发布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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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10日表示,将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对疫情防控期间排污许可证到期的,做好延期办理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发等工作。
生态环境部10日上午举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新闻发布会。综合司司长徐必久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生态环境部在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将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政策的可预期度,便利企业进行环境治理。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实施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握总体平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疫情防控要精准施策,治理污染要精准治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要精准服务。
徐必久介绍,生态环境部已明确建立“两个清单”,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包括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引导企业、便利企业开工建设,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拓展环评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强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徐必久说,原来环境影响评价涉及的行政许可是5项,已取消了4项,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1项,而且审批时间压缩了一半。还建立了国家、地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三本台账,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即到即受理评估即审查批复。同时,环境部门推进差异化的环境监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3月10日,生态环境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
“我们一直强调在制定政策标准的过程中,要广泛、充分、细致地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为企业环境治理预留合理的时间。”徐必久表示,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推进“结对定点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推广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运行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推动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设立区域性的绿色发展基金。推动加大绿色信贷力度,环保专项资金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以及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进行倾斜。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税相关优惠政策,对一些复工的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
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为应对疫情防控急需,特事特办,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分情形豁免环评手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截至2月23日,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已为1354个三类急需建设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投资额约24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额约6亿元。
刘志全介绍,环境部门对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主要涉及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这类项目大多数规模较小、污染物排放量不大且可控,并且也不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等。
“实行豁免有利于推动复工复产,包括餐饮、娱乐、宾馆、公园等等。举个例子,如果开一家餐馆,现在就不再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只需要落实餐饮油烟治理等有关环保要求即可建设投产。”刘志全说。
“既要有监管的力度,又要有服务的温度。”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曹立平表示,环保执法的目的不是关多少厂,罚多少款,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觉守法。正面清单的制定和发布,就是一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的有益尝试。“我们愿意与企业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守法执法并重的良性互动。”
曹立平同时表示,提振经济并不意味着就要放松环境监管。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做好环境监管执法。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和移动执法等高科技手段,精准发现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精准度。实现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