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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洼区环保局对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的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232

    2019年10月21日,大洼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陈海军塑料颗粒厂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排入厂房北侧一个没有“三防措施”的土坑内。且企业2019年10月份投入生产,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大洼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作出移交大洼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理。





                         盘锦市大洼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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