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帅乡工业园区涉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9-10-15
- 浏览次数:328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加快实现园区污水达标排放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114号)要求,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厅和市环境局对大洼帅乡工业园区检查中发现:帅乡工业园区集中污水设施不正常运行、雨排污染物超标排放、城镇生活污水大部分未收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第三产业污水无序排放,影响驾掌寺河水质等水污染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多个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有关“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要求,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决定暂停你园区内涉水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