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金潮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金潮实业有限公司2万吨/年润滑油储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盘锦金潮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王家村,拟建设2万吨/年润滑油储运项目。项目建成内容包括:润滑油罐区2个 (东罐区4个500m3润滑油储罐公司(新建);西罐区2个2000m3储罐(原有)),办公楼1座(1层,新建),库房2座(均为1层,原有),地秤1台(原有),事故水池1座(新建)。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和《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大洼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大洼县发备[2010]9号备案确认书,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限值要求。
建议按“报告表”要求,设置以拟建项目外延1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至新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清净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排水标准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相关规定。
3、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报告表”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4、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清罐污油、含油废抹布和生活垃圾等。
清罐污油、含油废抹布均为危险废物,清罐污泥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清理处置,不在厂内贮存;废手套、含油废抹布暂于存危废间内,定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的临时贮存控制要求,采取“三防”措施,有符合要求的专用标志。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a类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大洼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书送至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