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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嘉泰隆实业有限公司柏森成品油库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30 浏览次数:480

盘锦嘉泰隆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盘锦嘉泰隆实业有限公司柏森成品油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局务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一、盘锦嘉泰隆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盘锦市大洼县辽河三角洲工业园区,于2018年投资建设清洗、维修抽油杆、隔热管及年储运5万吨燃料油项目。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公司拟投资2624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改造,改造后取消清洗、维修抽油杆、隔热管项目,燃料油储运改为汽、柴油储运。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项目批复(盘发改发[2019]24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盘锦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装卸区针对汽油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将对汽油装卸过程损耗油气进行回。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法+膜分离法”,处理效率为98%,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经高4.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油气回收装置去除效率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中表1要求(油气处理效率≥95%)。


    建议按“报告表”要求,设置以拟建项目外延1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罐区、装卸区的周边布设雨水收集沟渠,并设置雨水井、管网和切断阀,该区域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达标后排入盘锦第一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


    3、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


    按“报告表”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4、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


    清罐污油、油水分离器回收的渣油、废膜均为危险废物,其中清罐污泥每3年清洗一次,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清理处置,不在厂内贮存。渣油、废膜、含油废抹布暂存危废间,定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请大洼区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表送至大洼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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