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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简报(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406


《盘锦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简报

(第一期)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函》(辽环发〔2019〕15号)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了《盘锦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以主管环保副市长米金套为组长,市局李勇局长、刘刚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部门和县区经济区环保局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屡清工作思路,明确以局业务科室为牵头单位,分别对环评执行情况、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危废管理情况、水源地管理情况、应急工作情况和辐射环境方面做了详细安排,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横到边,竖到底,对每一项工作进行彻底排查,掌握我市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现状,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在几个方面加强。


    1、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持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工作。


    2、加强多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提高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发扬部门联动、协同作战的好做法,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等方面问题。


    3、加快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更新和改造:面对污染减排压力,对部分已达标但环保治理设施相对比较老化的企业,要督促其进行技术设备的改造和更新,积极主动协调和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建设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厅安排的时间表和进度表,市县区环保部门一盘棋,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的环境执法专项清查行动,消除我市的环境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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