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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5kt/a废酸再生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3-28 浏览次数:574

关于辽宁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5kt/a废酸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5kt/a废酸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评估中心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厂址位于盘锦市大洼县东风镇帅乡工业园,辽宁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5kt/a废酸再生装置一套,4×4000m3废酸储罐、废水处理依托C4改质项目建设的10m3/h污水处理厂5500m3事故池其它公用、辅助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本项目以公司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装置产生的废酸为原料,生产98%硫酸,总投资2341万元。你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不得接收、处置本公司以外废酸。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动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该违法行为由大洼环保局予以处理

大洼区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25Kt/a废酸再生项目备案证明》(大洼区行备[2018]1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你公司应按规定程序完成20万吨/年碳四深加工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依托设施未完成验收前,本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酸再生装置塔顶排放的废气须经尾吸塔两级碱洗后由3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

为控制装置和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产生,你公司应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监测和监管,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建议项目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高效洗涤器排放的酸性废水、尾吸塔产生的碱性废水、设备清洗含油废水、循环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含油废水、循环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一并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 2008)表2限值。项目所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前本项目不得运行。

4、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一般污染防治区人工材料的渗透系数应小于1.2×10-8cm/s;重点污染防治区人工材料的渗透系数应小于3.3×10-9cm/s。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5、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为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须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并将该协议和危废处理单位资质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计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设置装置区围堰、雨污分流管网、规范化排污口、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事故废水依托现有5500m3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

8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暂存库,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9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大洼区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至大洼区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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