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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锦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脲醛树脂胶粉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3-28 浏览次数:1039

关于辽宁锦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脲醛树脂胶粉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锦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锦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脲醛树脂胶粉生产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市评估中心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厂址位于盘山县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内,项目建设2条脲醛树脂胶粉生产线,以甲醛、尿素、PVA、乌洛托品、甲酸和烧碱为原料,年产树脂胶粉7000吨,配套新建1台2t/h燃气锅炉和2台35万Kcal/h天然气热风炉,1座60m3甲醛储罐和1座仓库。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尿醛树脂胶粉生产线项目备案证明》(盘县行备[2017]80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源主要为甲醛储罐呼吸废气、反应釜不凝气、喷雾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氨。反应釜不凝气经冷凝处理、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收集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甲醛储罐呼吸废气全部进入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蒸汽锅炉和热风炉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全部配套低氮燃烧器,蒸汽锅炉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投放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甲醛和氨等,你公司应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和监管,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建议按“报告书”要求,设置生产车间外延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该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软化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 2008)表2限值。 

    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根据地下水流向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你单位应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3、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固体废物为喷淋塔吸收液、废矿物油以及废包装材料,其中喷淋塔吸收液、废矿物油均为危险废物,应依托厂区新建1座30m2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计,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措施,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采用三级防控措施来应对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污水和物料的外泄,设置雨污系统的切换阀门,确保事故废水依托新建1座20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不直接外排。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7、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确定的总量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盘山县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书送至盘山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2807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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