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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9 浏览次数:430

盘环发〔2018〕334 号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58号)和《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根据《辽宁省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将《盘锦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盘锦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8-2020年)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8日


盘锦市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58号)和《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根据《辽宁省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8—2020年)》,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全民关注环保、了解环保、参与环保、推动环保的良好局面,确保顺利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着力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充分发挥好宣教工作的先导和教育作用,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的决策部署,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细化研读《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内容,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保护土壤环境、治理土壤污染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的宣传工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到2020年,充分利用现有的宣教形式和手段,把握媒体发展趋势,积极整合社会宣教资源,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尤其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的科学知识,号召社会公众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宣传形式  

    (一)媒体平台宣传

    1.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中国环境报、辽宁日报、辽宁广播电视台、盘锦日报、盘锦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平台,精准解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出台的各项政策及其各项配套制度办法,动态反映各级各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及时跟进各级各部门重大专项行动、重要活动,以强有力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2.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新政策、新举措、新要求,解读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

    3.拓展新媒体宣传方式。利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聚焦土壤环境热点问题,普及土壤环保知识,详解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热点,解读环境政策,汲取群众力量参与环境保护。

    (二)社会活动宣传

    1.环保专家大讲堂活动。依托于环保专家人才库,在市委党校举办环保专家讲堂活动,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

    2.环保专家诊堂活动。举办一期环保专家诊堂活动,邀请企业、公众代表,为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中所遇到困难和发展瓶颈把脉、支招,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能力和效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落实企业环境责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3.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人群密集的地点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向行人发放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与食品安全的相关宣传资料,呼吁全社会珍爱土壤环境,抵制土壤污染,自觉践行低碳生活,树立文明绿色风尚。

    4.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鼓励、支持、引导环保志愿团体、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提高公众在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发挥志愿者对污染土壤环境和破坏土壤生态行为的监督和纠正作用。

    (三)科普载体宣传

    1.制作公益广告。依托专业单位,以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防控等为主题,制作可供电视和网络媒体播放的公益宣传片2~3部,制作可供平面媒体刊载的平面广告1~2幅。制作完成后在市环保局官网、双微、户外电子大屏幕上播放。

    2.制作科普挂图。内容涉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风险防控等。

    3.制作土壤污染防治科普图册。重点介绍土壤污染防治常识、政策,每年度对主要内容进行更新,如有重大工作进展,及时进行补充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统筹管理,细化任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土壤环境质量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强化沟通,压茬推进。建立市、县环境宣教部门纵向联动机制,加强层级配合,统筹安排,做到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畅通宣教部门和业务部门横向沟通渠道,及时更新土壤环境保护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三)把握节点,突出成绩。各县区局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及客观情况,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制定详实可行的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把握好宣传的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纪念日,形成宣传声势。对于按时完成的重点任务,要抓住重点,加强宣传,突出报道。

    (四)围绕中心,加强培训。要重点围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盘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的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的环境保护宣教和培训工作之中,并使之成为常态。

    (五)保障资金,严格考核。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土壤环境质量宣教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支出,在充分考虑宣传手段的可行性、有效性的基础上预留足够资金,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将纳入市环保局对各县区环保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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