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全力整改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 发布日期: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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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回头看”辽宁省工作协调组交办的案件为令,火速行动,全力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 辽宁省工作协调组交办的案件称,大洼街道办事处(原大洼镇政府)西北侧有一片化工厂,距居民区约100米,这些企业夜间偷排工业废气,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据了解,大洼区大洼街道北侧为大洼工业聚集区,2003年4月开始陆续入驻企业。目前共入驻企业39家,其中石化企业13家、超市仓储企业2家、涂料加工企业3家、空心砖制造企业3家、纸箱制造企业1家、机械加工企业17家。
大洼区环保局经调查核实,工业聚集区内石化企业13家,主要以燃料油储存、调和为主。其中正常生产企业2家、季节性生产企业7家、长年停产4家。工业聚集区南侧是清华园居民小区,A区于2013年开始建设,2014年建成;B区于2016年开始建设,2017年建成,与大洼工业聚集区相距100米左右。
在调查核实中发现,这些企业夜间偷排工业废气举报情况不属实。除临时夜间突击检查外,大洼区环保局还于今年10月24日、11月13日对工业聚集区企业开展两次大规模夜查,未发现企业有偷排行为。
11月14日,大洼区环保局对工业聚集区企业进行检查发现,盘锦鹏翰石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卸油槽观察孔伴有轻度异味,企业卸油、装油环节已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技术改造已完成;盘锦天和利石化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油品装卸,油罐车敞口卸车,散发异味;华冠中交路星、弘亨、天瑞祥、富禾、北方燃料、得胜等6家储运企业存在卸油槽入口封闭不严问题;弘亨、天瑞祥、富禾、北方燃料、得胜等5家储运企业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回收装置,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大洼区环保局对盘锦天和利石化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2万元;对工业聚集区内盘锦天和利石化有限公司等7家存在环境隐患的石化企业卸油槽实施查封,同时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企业今年12月31日前在卸油槽入口安装密闭装置,并于2019年5月1日前安装尾气回收装置。
为全面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大洼区环保局两次聘请环保专家对工业聚集区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现已检查完毕。根据环保专家意见,对查出问题的企业逐一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实行一企一策。
大洼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聚集区企业监管的频次,每季度对聚集区内重点石化企业进行大气监测一次,重点监测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等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污染源,并开展夜查行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强对停产企业的管理,停产企业如要复产,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验收,完全符合要求方可正式生产。加强企业环保意识,开办企业负责人培训班,提高企业懂法、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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