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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参加全市宪法宣传周相关活动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确定。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2018年12月1日-8日,为盘锦市宪法宣传周,在国家宪法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2018年12月1日晚6点万达广场,市环保局、兴隆台区交通环保局共同参加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和依法治理专项组办公室组织的全市宪法宣传周活动。活动现场,市局、区局同志为广大市民讲解宪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并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及环保购物袋,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宪法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市环保局还将举行宪法宣誓等各项活动,促使广大干部职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对宪法的敬畏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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