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辽东湾行政处罚-2018)
盘辽环罚决字[ 2018 ]01号
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LIANGYONG 地 址: 辽东湾新区
调查机构: 辽东湾新区环保局 调查时间: 2018年9月17日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的以下行为:9月17日1#锅炉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上述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和在线监测数据为证。我局向你单位下发了《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盘辽环罚告字[ 2018 ] 01号)。你公司在收到盘辽环罚告字[ 2018 ]01号法律文书后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户名: 盘锦辽东湾新区财政金融局非税收入专户
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盘锦辽滨支行
帐号:06881301040002772(转账时请备注:单位编码001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辽宁省 环境保护厅或者 盘锦市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锦辽东湾新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1日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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