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梁雪代表:
根据您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关于解决辽油一高东大门汽车噪音干扰教学问题的建议》(第64号),我局专门认真研究,现形成以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载体,强力推动绿色发展,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总体良好,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2017年市环保局获得全国优秀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我市获得“2017美丽山水城市”国字号荣誉。虽然我们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与代表在办理前当面交流,实地踏勘现场,近三次沟通监测方案,并进行了现场监测。由于在特定时间段辽油一高东大门外道路上涉及辽油一高、三高等学校学生接送车辆行驶及滞留,所以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学校方面加强管理,避免偶发噪音,共同建设安静校园。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与代表保持沟通,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为建设美丽盘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