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下游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的提案》(第142号)已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环保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市环保局不断开展“四进四送”,向群众介绍了环保知识,讲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发放《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手册》、《蓝天工程科普宣传手册》和环保购物袋等宣传品千余份;向广大农民朋友宣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生态农业的环保科普知识,农村环保小常识、节能减排知识等内容;大力呼吁老百姓要及时更新观念,积极关注环境保护,爱护饮用水源。引导群众培养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着力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环境、爱护我们的家园的舆论氛围。
二、废旧电池的收集及处理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督促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盘锦市城乡生活垃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实际行动积极配合盘锦市委、市政府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并取得了有效地成果。
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设置有毒有害垃圾收集箱,收纳居民投放的废旧电池。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专人统一收集有毒有害垃圾,经过专车统一运输至回收站。有毒有害垃圾进入回收站后,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分拣处理,将废旧电池单独储存;其他有毒有害垃圾进入医废车间进行焚烧处理。远期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按照盘锦市固废处理能力建设规划,开展废旧电池的无害化处理。
三、现已申请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市
按照省环保厅的通知要求,我市计划将废铅蓄电池纳入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中,拟在辖区内设立一个省级试点企业和一个市级试点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试点期间废铅蓄电池收集许可证工作。
1、参与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从铅蓄电池生产销售电池生产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具有废矿物油收集许可证的企业及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中选取。
2、落实发放试点期间收集证的企业建立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责任。下设的收集/暂存点必须在县区环保部门备案。废铅蓄电池收集/暂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立符合要求的暂存库及下设收集/暂存点,收集废铅蓄电池必须建立记录台账,暂存不超过10天。
3、明确收集企业应具备专用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厢式运输)等工具,并配套建设防渗、防漏、防火应急等环保设施。贮存场所、车辆设立“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标识,统一将收集/暂存点的废铅蓄电池转移至暂存库,暂存库须建立收集转移台账,每月向市县区环保部门上报总台账汇总表,不必办理转移联单,暂存时间不得超过60天。
4、执行废铅蓄电池转移管理制度,转移前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时报批废铅蓄电池转移计划,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妥善处置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办理转移审批手续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按照省厅的要求,明确在办理废铅蓄电池转移手续时以“就近处置原则”进行转移处置工作,降低转移期间的环境风险。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盘锦蓝天碧水、滩红苇绿的生态环境。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