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环罚〔2018〕15号
当事人名称: 中油辽河石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京辉 地址:兴隆台区新工街
营业执照注册号:91211100729061625B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经盘锦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委员会集体讨论,我局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
行政处罚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