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环罚〔2018〕16号
当事人名称: 中油辽河油田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东 地址:兴隆台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912111007164843620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经盘锦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委员会集体讨论,我局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行政处罚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