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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开展2018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8﹞123号)文件要求,2018年5月29-31日,盘锦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测站、市环境监察局相关同志抽查了8家排污单位监测方案制定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现场打分,并按《2018年辽宁省生态监测方案》编制了《2018年二季度盘锦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报告》。
  
    被抽查的8家企业基本能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总得分均≥80分,全部属较为规范。检查组要求被抽查单位对监测方案制定情况、手工自测、自动监测以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等存在问题尽快整改,并将对被抽查单位存在问题和打分情况进行通报,被抽查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考核现场也都积极表态,一定按照市环保局要求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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