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分县级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工作基本完成
- 发布日期: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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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逐步实施大伙房水库供水工程,替代地下水水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关闭替代地下水水源的工作部署,我市将部分县级地下水水源和因工程技术问题封堵的水源井清单上报省政府,申请撤销水源地保护区。
为了确认水源关闭情况,4月13日省环保厅组织省卫计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工作人员对我市兴一、兴南、盘东水源水厂和大洼部分水源井进行现场核查。
经现场确认,兴一、兴南和盘东水源水厂供水设备已经全部拆除,与市政主供水管网连接的管线已经断开。大洼水源部分水井已经封堵,达到了省直相关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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