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排查评估工作
发布时间:2018-02-01 操作>>
浏览次数:289次
一、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作为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推动工业污染源分类分批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二、达标排放工作总体情况:
优先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截至目前,第一批的9个行业中涉及我市的共5个行业14家企业,第二批19个行业涉及到我市的共12个行业166家企业。
三、达标排放工作取得的成绩:
1、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2、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县区、经济区、局属各科室及各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规模小、较分散、管理难度大、易死灰复燃的“小、散、乱、污”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治。
3、各县区和经济区要加密对超标企业的监测频次,督促超标排放企业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4、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通过整治,实现评估通过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确保按时限完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