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碳五/碳九 综合利用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碳五/碳九综合利用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局审批委员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内,占地面积116631平方米。公司现有C5分离和C9分离两套装置已投产运行,并完成环保审批和验收,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将在建1.5万吨/年碳九树脂装置的框架改造为6万吨/年碳九加氢装置,以现有碳九分离装置产出的轻芳烃碳九(粗-20℃变压器油)为原料,主要生产变压器油及高沸点芳烃溶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碳九加氢装置一套,配套新建3000Nm3/h甲醇制氢装置;罐区新建6个200m3储罐,并对现有罐区进行改造,增加氮封措施;装卸车栈台新建油气回收设施,以及新建一座144m2危废暂存场和新增一座2200m3事故池,其他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9313万元。
你公司取消建设碳五碳九综合利用深加工项目中2万吨/年加氢树脂装置、1.5万吨/年碳九树脂装置及3.5万吨/年造粒装置3套工艺装置。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装置加热炉和导热油炉排放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加热炉以装置副产脱硫干气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喷嘴,烟气经一根30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要求;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不低于8米烟囱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装置区闪蒸罐的驰放气以及稳定塔塔顶的酸性气须经碱洗塔处理后送燃料气管网,经脱硫后干气H2S≤20ppm,碱洗塔产生的废碱液存储于废碱液罐中,废碱液罐呼出的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控制。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装置区和罐区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硫化氢、苯、甲苯和二甲苯等,项目轻质油品全部采用内浮顶罐+氮封;装车栈桥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设施,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环境管理,物料输送全部采取密闭管道。装置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烃类气体送至现有地面火炬系统处理。厂界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你公司须按《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通知》(辽环发[2015]39号)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全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你公司须在厂界安装VOC和恶臭气体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局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装置布点须征求市环保局有关部门意见。
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500米,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600米,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医院等敏感点等环境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及其它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设施和建筑等。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量约26.4m3/d,全部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排标准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标准后,依托华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
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建立全厂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3、加强固体废物处置与管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HW46、HW50)、废碱液(HW35)、污水站污泥(HW08)和废活性炭(HW49)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新建一座144m2危废暂存场,危废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与危废处理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将该协议和危废处理单位资质报市环保局备案。危废暂存设施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计,做好防雨、防风、防渗措施,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你公司安装危废暂存场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现有一座1755m3事故池,本项目新建一座2200m3事故池,全厂事故池总容积3955m3,事故池建设应符合建设规范要求。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6、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厂区废水排放口须安装环境图形标志并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我局委托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本批复送至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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