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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32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十九大期间及重污染天气环境维稳安保工作精神,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加强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改善空气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实现我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让盘锦蓝天长驻、碧水长流,全社会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三、时间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从20171018日开始,2018530日结束。

四、组织安排

为加强督导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具体负责各县区、经济区秸杆禁烧工作的指导,并对辖区内的秸杆焚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收集焚烧秸杆的查处及问责情况。

第一组:负责盘山县和双台子区

  长:刘瑛

副组长:李建

  员:李庆海、王一隆、黄维安、葛大仁

第二组:负责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和兴隆台区

  长:尹韬

副组长:曾增

  员:韩君、韩照宇、弋戈、任飞

第三组负责辽东湾经济区和大洼区

  长:刘刚

副组长:郭国军

  员:张德宏、陈猛、周奉生、姜志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针对今冬明春秸秆禁烧工作,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负起责任,十九大期间每天要对各县区、经济区秸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县区也要建立巡察组,对本区域内的秸杆焚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烧秸杆现象立即制止,及时上报,并报送同级政府处理。

2、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督导检查组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严密监督各县区、经济区范围内秸秆焚烧问题,坚决堵住秸秆焚烧行为,防止大气污染事故的发生。

3、认真检查,加强指导。督导检查组要及时掌握所负责区域秸秆禁烧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对禁烧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尽力帮助协调解决,督促各县区、经济区认真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各县区、经济区环保局对出现的焚烧秸杆现象,要启动问责机制,并上报市环保局督导组。

4、细化措施,及时处置。各督导检查组要对各县区、经济区的重点目标和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指导和协调县区、经济区的禁烧工作。在巡查中,一旦发现焚烧点,要拍照取证,记录下火点坐标位置、范围和过火面积,及时与县区、经济区沟通,督促做好灭火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认真统计火点情况和问责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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