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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32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推动工业污染源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作为全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推动工业污染源分类分批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和社会等各方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优先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9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一)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工作内容:各县区、经济区、局属各科室及各部门要在深入总结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问题,切实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一企一档”工业污染源档案。

时间节点:请各县区和经济区及相关单位于2017419日前,将钢铁等9个行业污染源信息统计表、本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本区域达标计划实施方案报送市局(附件12345)。2018415日前,将其他行业污染源信息统计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报送省厅(附件12345)。

(二)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评估工作

工作内容:各县区、经济区、局属各科室及各部门要根据前期排查掌握情况,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稳定达标数据、企业自行监测达标数据)、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为基础,开展工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一企一策”工业污染源评估档案,确保列入年度达标计划行业企业全覆盖。充分调动守法企业主动性,推行企业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有效稳定达标数据、自行监测达标数据,实现“自证达标”。鼓励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市局将选取重点行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各地上报的评估结果进行集中审核。不具备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企业,不列入本次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范围。

时间节点:2017610日前,重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9个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并将有关评估结果及不达标排污单位名录(附件6)报送市局。20177月起,各县区和经济区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分步组织实施其余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于2018410日前报送市局。

(三)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工作内容: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县区、经济区、局属各科室及各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超标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规模小、较分散、管理难度大、易死灰复燃的“小、散、乱、污”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治。各县区和经济区要加密对超标企业的监测频次,督促超标排放企业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通过整治,实现评估通过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确保按时限完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任务。

工作时限及时间节点:2017年底前,各县区和经济区及相关单位要完成9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请各县区和经济区设置1名全面达标排放工作联系人,于2017418日前报送市局(附件7),省厅已建立全省达标排放工作QQ群(484359404)用于信息沟通交流,请各县区和经济区联系人自行添加。省厅将定期调度各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情况,20177月起,请各县区和经济区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行业企业(2017年度针对钢铁等9个行业)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工业污染源同比达标情况,行业同比达标情况以及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方面内容报送市局。

(四)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工作内容: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各县区和经济区要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及经济区管委会深化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各县区和经济区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列入年度达标计划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达标不稳定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鼓励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工作时限:2017-2020

(五)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

工作内容:各县区和经济区及各相关单位要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适用行政拘留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工作时限:2017-2020

(六)规范和加强在线监控的运行和监管

工作内容:各县区、经济区、局属各科室及各部门要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企业应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实时监控。各县区和经济区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自动预警作用,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2017年起,环保部将通过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向省厅及各市发送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对严重超标的企业,各地要在24小时内将核实情况反馈至环保部,并同时报省厅备案。其中,2017年重点针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开展督办。各地要对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时限及时间节点:2017-2020年。请各县区和经济区在污染源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中各设置1名督办联系人,于2017418日前报送市局(附件7)。

(七)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

工作内容:各县区和经济区环保部门应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工作时限:2017-2020

(八)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工作内容:各县区和经济区及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同时,各县区和经济区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形成引导和监督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长效机制。对重点排污单位不按照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工作时限:2017-2020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工作内容:各县区和经济区及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和方法推广延伸。鼓励各地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创新与研发,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

工作时限:2017-2020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市局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

 

 

 

刘忠良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保局辽东湾分局局长

  员:

 

市环境监察局局长

 

张和平

市环保局环科院院长

 

刘凤梅

市环保局辽河办主任

 

 

市环保局生态办主任

 

 

市环保局监测站站长

 

侯万飞

市环保局尾气办主任

 

 

市环保局监控中心主任

 

齐立民

市环保局宣教中心主任

 

 

市环保局辽河口分局局长

 

 

市环保局公室主任

 

王再兴

市环保局管理科科长

 

李立军

市环保局环境评价科科长

 

 

市环保局督查室主任

 

刘勇进

市环保局农村科科长

 

 

市环保局固废科科长

 

王贺麟

市环保局评估中心主任

 

刘亚林

市环保局应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监察局局长赵强担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

各县区及经济区环保部门要协调县(区)人民政府和经济区管委会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推动达标计划顺利实施。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细化落实并制定达标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有关方面,督促企业限期实现达标排放。

(三)加强制度衔接

各县区及经济区应做好全面达标排放与排污许可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计划推行的工作安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所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应及时开展检查(20177月起,各县区及经济区要对辖区内火电、造纸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集中检查),监督企业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对无证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停止排污并严格处罚,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做好宣传报道

各县区及经济区环保部门要有序做好达标计划的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曝光,及时公开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五)鼓励社会参与

推广实施环保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民心网、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查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监督考核评估

    各县区及经济区环保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达标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分行业总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情况,每年12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市局将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达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踪评估,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结合环保综合督查、随机抽查等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督查。对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县区、经济区,市局将实施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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