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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新建废弃化工助剂包装物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302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公司物资采购部新建废弃化工助剂包装物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技术评估审核通过及局务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盘锦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辽河石化分公司厂区南侧,拟新建一座废弃化工助剂包装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52m2,内分为三个储存区域。总投资为529.43万元,配套环保投资77.19万元。
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且按种类设置隔断,尽可能减小残留液体泄漏和无组织废气排放,减少对外界大气的影响。依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200m,目前范围内无固定居住民。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事故状态下消防排水依托库房外清净雨水系统,最终全部切换至事故水池,并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污染防治区应设置防渗层,防渗层等防渗系数不应大于1.0×10-7cm/s。合理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渗工程有关影像、图片资料留存工作,以备验收核实。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使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置与管理。建立健全暂存库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项目暂存的废化工助剂包装物、废催化剂和废油毡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对该项目采取全方位可视化管理,并将可使画面实时上传到市环保局,以备开展监察。
    四、你公司须按照《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我局委托盘锦市环境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报告书”和环评批复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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