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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分公司液氨卸车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12-11 浏览次数:62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分公司液氨卸车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炼化分公司厂区内,新建一个液氨卸车鹤位,并将原液氨汽车装车鹤位改造为装卸两用,建设2台压缩机,氨气吸收罐等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为4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液氨卸车、输送须密闭操作;非正常工况及超压排放的氨气应收集后进入氨气吸收罐进行吸收处理。未吸收的少量氨气经管道排放至炼化公司生产装置区酸性气火炬。加强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须按《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通知》(辽环发[2015]39号)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200m,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机泵冷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炼化分公司储运车间污水池收集与生活污水进入炼化分公司污水处理场预处理后,排入华锦集团总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含氨废水送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处理后排入华锦集团总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3、强化地下水保护措施。按“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
    4、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的液氨属重大危险源,你公司须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针对该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实现与全厂、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6、该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采样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厂区废水排放口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盘山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报告书送至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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