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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保厅对盘锦站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12月6日,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辽环函[2017]364号)要求,辽宁省环保厅组成专家组,对盘锦市站进行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检查。
  
    检查工作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召开了启动会议。省厅质量管理科金科长进行了启动讲话,强调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提出了检查工作总体要求;检查组长对检查组成员分工,并要求监测站人员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二是实验室的现场检查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运行和维护及实验场所的适应性。三是资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测数据和报告的质量、监测机构从业行为规范五个方面进行检查文件和报告检查。
  
    通过一天严谨细致的检查,检查组认为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各个方面基本按照体系文件和相关资质认定规定执行,但是还存在个别记录填写不规范、仪器设备维护记录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等情况。

    盘锦站十分重视检查组反馈意见,并表示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努力提高盘锦站环境监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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