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盘锦恒泰利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行政处罚-2017)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盘环罚〔2017〕31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恒泰利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 十五 条的规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经过盘锦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委员会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
1、责令停止使用X射线探伤机;
2、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伍拾陆元;
3、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印章)
2017年9月14日(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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