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盘锦市大洼区顺利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与考核

发布时间:2017-08-28 浏览次数:271
    8月25日下午,在大洼区东湖宾馆召开盘锦市大洼区创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会。省环保厅服务业环境保护处副处长党桂强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评估组专家参加会议。技术评估组组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王延松主持会议。会上,大洼区副区长王彦龙汇报大洼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情况,专家组成员一同观看了大洼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片。
 
    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与考核组意见,大洼区涉及生态县(区)的37项建设指标全部达到标准,技术评估组同意盘锦市大洼区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与考核。大洼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高雪松表示,技术评估组同意大洼区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评估与考核,这不仅是对大洼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大洼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巨大鼓舞,更是提高工作标准的有力鞭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环境和谐共赢,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根本要求。大洼区将会以此次会议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要求,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努力把大洼区的生态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近年来,大洼区立足地域特点与实际,积极探索生态区建设新途径,全区经济实现长足发展,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中国最具特色旅游目的地”“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省级生态县”等荣誉称号,生态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接下来,大洼区将以此次创建为契机,继续深化建设成果,深入探索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内涵,从而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争取早日进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行列。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