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市环保局积极推进《盘锦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16 浏览次数:25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60号)精神,完善我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和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骨干力量,积极推进《盘锦市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工作。

    为保证《实施意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收集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材料,为《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积极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吸纳各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保证了《实施意见》的可操作性。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在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目前,《实施意见》已制定完成,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实施。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