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
为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培训演练和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环节,有效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2017年全国环境应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部署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环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企事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对象
危险化学品企业,原油、成品油加工及存储企业(不含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企业。
三、工作思路
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自查自改自验。全面采集企业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依法监督、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治理。
四、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刘刚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环环境监察局和应急处理中心组成,专门负责全市排查整改活动的组织领导。排查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举报处理中心,负责协调调度排查整改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活动的进展情况,环境监察局负责检查。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8日至31日)。属地环保部门确定工作对象名单(企业全名、行业类别、风险等级),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分工,组织完成部署及必要培训。各单位工作方案、工作对象名单于3月25日前报市局。
(二)企业自查自改自验(4月1日至4月25日)。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自查自改自验;填写并向属地环保部门报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排查表(附表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表(附表2)”;企业对隐患进行认真治理,对于一般隐患,要及时报送治理情况,更新上述排查表,重大隐患,要报送治理方案,并及时报送治理进度;在“辽宁省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上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各属地环保部门要对企业报送的排查表、治理方案、治理情况等材料,按照企业名称和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及时填写“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附表3)”。4月25日前,将附表3和涉及重大隐患的附表1、附表2,报市局。
(三)检查与总结评估(4月26日-5月20日)。各属地环保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要进行现场确认。认真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对重大隐患要坚持推进治理到位。同时要认真编写总结评估报告,并在5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含企业名单和隐患排查表)报送市局。
市环保局适时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效提升企业环境应急准备水平,使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得到避免或在厂(园)区内就得到有效处置,维护我市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不断下降的良好态势。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提高企业环境安全意识,充分发动和依靠企业,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效率,切实维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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