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我市上半年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221
    按照省环保厅《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分解表》工作要求,到2017年末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相比需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1546.43吨、氨氮87.91吨、二氧化硫3474.64吨、氮氧化物2532.95吨。为全面完成我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2月份,按照2015年我市各地区及相关企业排放基数,对减排任务量进行逐项分解,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减排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减排任务上报减排项目。3月份,全市印发了《盘锦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计划包括:四项主要污染物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减排措施及保障措施等内容。4月份,与各县区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截至目前各水、气减排项目稳步推进,能够完成各项减排任务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6月末,四项污染物全部完成全年减排任务。其中:水污染减排项目8个,形成减排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581.37吨。氨氮480.78吨。气减排项目129个,形成减排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9589.35吨、氮氧化物3324.1吨。就四项污染物均超额、提前完成全年减排任务。下一步市局将定期开展减排调度及督查,动态掌握完成情况,巩固减排成果;对未完成的予以追责,对已经完成的减排项目,开始编制减排档案直至通过年末省环保厅减排核定。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