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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废水国控重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240
    按照《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2015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对2015年废水国控重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请相关企业按期申领,逾期未申领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及指标
    (一)申领范围:排放水主要污染物的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申领),名单见附件1。
    (二)申领指标: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我省统一安排,2015年重点污染物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氨氮。
    二、申领时间及地点
    (一)申领时间: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
    (二)申领地点: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仅受理市直属管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非市直属管理企业请留意属地申领公告或咨询属地环保部门。)
 
    三、申领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辽宁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下载地址在邮箱:pjhbtj@163.com 密码:pjhbtj2807805);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最近一年的监测报告;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5、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需要提交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材料和监测记录;
 
    6、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排污口证明材料;
 
    7、按规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排污单位向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提交相关单位同意接纳的证明;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排污许可证申领受理及核发条件
    1、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2、污染物排放方式、去向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
    联系 人:陈新新
    联系电话:2807775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日
附件:企业名单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烯二分公司
2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分公司
3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乙烯一分公司
4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5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河化肥分公司
6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
7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特种油开发公司
8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金马油田开发公司
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10
辽宁振兴生态造纸有限公司
11
盘锦丰源动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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