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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金马油田开发公司小洼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391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金海采油厂(金马油田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金马油田开发公司小洼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技术审核通过,局审批委员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辽河油田公司金马油田开发公司小洼油田位于盘锦市大洼县小洼村东侧,本次在小洼油田规划部署油井79口,其中53口油井为改建井,26口油井为新建井。新建井中有22口油井在现有井场内开发,无新增用地,新建4口油井位于同一平台,需新增占地。项目施工期临时占地面积约为4.86hm2,永久占地面积为0.32hm2。项目产能设计单井产油量4.70t/d,累计产油规模达45.32×104t。项目开采方式为注水和注汽开发两种,原油采出后由管线送至采油站,再经采油站统一送至联合站,项目依托现有采油站及采油站至联合站的管线,新建井场至采油站的管线,均采取埋地铺设方式。
    项目拟于2016年开始筹备建设,施工期为5年,2016年开发14口井,2017年开发15口井,2018年开发13口井,2019年开发17口井,2020年开发20口井。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地下钻井工程及地面工程,其中地下工程主要为油井的开发;地面工程主要为采油装置、原油集输工程。 项目79口油井分布在51个井场中,每个井场设置一个泥浆池,共新建51个泥浆池,其他公辅设施均依托现有井场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钻采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距敏感目标较远的一侧,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钻井采用的柴油机组必须安装在室内,并采取消音、隔音、减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对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噪声跟踪监测,一旦超标及时增补、完善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运行期钻井应采取低噪声抽油机、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并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排放控制,修井作业在夜间不得施工。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采用水基钻井液,并提高钻井泥浆循环利用率,最终产生的废泥浆和岩屑须按照《废弃钻井液处理规范》(DB23/T693-2000)进行无害化处理;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泥浆须集中收集,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排入泥浆池。项目运行期及修井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及油泥(砂)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落地”,并及时回收送至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等的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强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采油井井口加强密封,油气密闭集输,最大限度的减少烃类气体的挥发,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浓度值。施工期按《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规定,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钻井作业废水用于配制钻井泥浆,循环利用。运行期修井废水、洗井废水和采油废水经洼一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注汽锅炉,其余废水经洼一联合站处理后,送至明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钻井期间井场须设置围堰。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井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钻井过程中进行泥浆漏失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封堵措施。运营期定期监控套管、油管、井口装置等腐蚀情况,防止油气窜层;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制定地下水监测与应急方案,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采用先进的钻采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环境风险。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六)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我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应按照后评价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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