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黄4区块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19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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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黄4区块钻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
评估中心审核、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盘锦市大洼县东风镇,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建设期6个月。工程共部署6口生产井,分别布置在现有黄3-4井场内1口(编号为黄03-6),黄606井场内1口(编号为黄606),黄09-08井场内1口(编号为黄09-08),黄10-08井场内1口(编号为黄10-081),黄03-06井场内新增2口(编号为黄03-06和黄04-05)。总占地面积1.7hm2,新增占地面积6000m2,总进尺16857m,完钻井深1500m-4000m。各生产井依托现有于1站、于楼油库、渤海装车站、兴二联合站等地面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施工过程对井场作业面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将石墨粉等物料集中密闭保存,以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选用合格设备,严格控制烟气排放。
运营期:加热炉采用伴生气为燃料,烟气须经8米以上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井口密封性,严格检查井口等处密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泄漏和溢出。
2、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用于调节泥浆浓度,循环使用,剩余废水和洗井废水通过罐车收集,运送至联合站处理,回注油气层,不向地表排放;钻井设备、检修等均应采用蒸汽冲洗,不应产生钻井清洗废水;钻井期间应对井场四周设置围堰,阻隔产生的各种污水、污油、钻井液等外流;钻井作业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厕所内,待施工结束后清掏用作农肥。
运营期:含水原油管输到于楼油库脱水,分离出的含油污水通过集输管线送至兴二联合站处理后回注油气层;修井时产生的少量废水用罐车运至兴二联合站进行处理后回注油气层。
3、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
钻井时表层套管应下到泥岩层,固井时水泥套管应上返至地表井口,并保证固井质量,避免上、下含水层串通对深层淡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钻井平台及泥浆池铺设HDPE防渗膜,避免废弃泥浆及设备泄露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发生。
4、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柴油机排气管应安装消声器、柴油机组安装在活动板房内;缩短钻井时间;在井场周围有居民区分布的一侧设置声屏障,隔声屏长度和高度要能使噪声敏感点阻隔在噪声发射角以外。
运营期:需定期对抽油机等主要噪声源进行维护,以减少设备异常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
(1)采用先进的钻井泥浆体系,增加钻井液的无害化和环境可接受性。提高钻井泥浆重复利用率,减少废弃泥浆产生量。
(2)对规划主城区外井场设置泥浆池,对最终产生的废弃泥浆利用泥浆无害化处理技术进行处理(严禁泥浆池处理),处理后的泥浆应属于第Ⅱ类一般固体废物,按照Ⅱ类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要求,泥浆池防渗应采用复合衬层,其渗透系数应小于10-11cm/s,厚度大于0.5mm;各井场在施工时应在泥浆池单独用HDPE防渗膜分隔出一块区域,用于暂存含油泥浆,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对规划主城区内井场均采用“不落地”处理技术,泥浆经脱稳和固液分离后压成泥饼,泥饼中污染物浓度及pH均满足《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4)钻井作业期间井台、泥浆罐等设备周围采取防渗措施,井场边界设置相应高度的围堰,井场内设落地油泥暂存设施,确保落地油100%回收。
运营期:运行期修井作业对井场应采取防渗措施,禁止原油渗入土壤。修井结束后,对落地油和废防渗布应及时回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工程产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原油为稀油,天然气含微量的硫,环境风险评价为二级。井场上部采取压井管汇等预防措施,下部采用旋塞防喷等,降低发生井喷和钻井液渗漏的可能性。兴隆台采油厂必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采用先进的钻采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环境风险。配备必要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加强井场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监测;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撤离安置方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7、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我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8、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根据《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项目退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应按照后评价要求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加盖我局印章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盘锦市环境监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