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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曙四联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2-19 浏览次数:294

中油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曙光采油厂:

    你公司报送的《曙四联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局务会讨论,批复如下:

    一、曙四联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为改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原曙四联污水处理站内,原有污水处理设施拆除,在原址范围内扩建污水深度处理工艺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1520平方米,设计规模200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采用除油、两级浮选、两级过滤工艺,项目实施后污水全部回用,其中2000立方米/天输送曙一联注水,18000立方米/天经两级软化后回用注汽锅炉,替代目前使用的清水,实现节能减排,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733.65吨/年,氨氮减排43.8吨/年。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调节、除油、浮选、过滤、软化等污水处理设施,本评价不包括污水处理站外集输管线工程。

    该项目属于“三废”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鼓励类。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做好如下工作:

    1、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恶臭污染物的生产单元实施加盖密封、生物除臭等处理工艺,恶臭气体经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度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厂内氨气、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量,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再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的功能区。

    2、加强营运期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和维护。项目采用物化、生物及深度处理工艺对含油废水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回注水水质须满足《油田注水设计规范》(SY/T0005-1999)、《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等要求,回注过程中加强操作管理,不得造成地下水污染;回用注汽锅炉水质须满足《稠油油田采出水用于蒸汽发生器给水处理设计规范》(SY/T0097-2000)要求。项目废水全部复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3、加强营运期危险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污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固废经脱水后全部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将该协议和危废处理单位资质报市环保局备案。

    4、项目须通过采取优选设备、防震、厂房隔离、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泵房、机房等噪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在重点防渗区做好构筑物及管网的防渗工作,严禁污染地下水。厂区内设应事故池一座,有效容积为6000立方米,并与曙五联事故池管道相通,另外,在污水处理装置的总出口设一个1000m3事故缓冲罐,事故状态下将超标污水引入事故罐储存,再送回污水处理装置前端处理,确保事故水达标处理。企业须制定完善、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监理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书”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依法向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试生产和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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