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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原则规定和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单位及环保分局:

    为规范环保行政执法,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全面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环评法》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规范、公正开展环保执法,科学、合理、统一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控环境监管执法廉政风险,依据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盘锦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依据进行梳理,重新修改制定了盘锦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原则规定》、《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区县环保局参照执行。
 
附件:1、盘锦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原则规定.doc
      2、盘锦市环保局常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3、盘锦市环保局行政强制自由裁量基准.doc
      4、盘锦市环保局行政强制裁量原则规定.doc
      5、盘锦市环保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doc
      6、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原则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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