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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便民利企十项措施

    1、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环境保护服务窗口,把素质高、业务强的骨干选派到窗口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务实便民的原则,健全了首问责任制。

    2、在市环保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市环保局办事指南、各科室办事指南及电子触摸彩屏。

    3、设立环保业务政策咨询室,设有专人值班,为办事人员提供环保业务服务咨询,并免费提供28项《盘锦市环境保护局工作流程图》、27项《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规章制度》、环保科室及所属单位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积极提供便民服务。

    4、“12369”咨询投诉电话24小时设有专人值班,保障畅通,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对百姓反映的环境问题在第一时间积极快捷的进行处理,给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5、在市环保局网站设12369服务热线、领导信箱、咨询问答、意见征集、联系我们等专栏提供咨询、投诉、交流平台。对外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咨询,开通网站咨询平台,接受社会咨询和投诉,畅通与群众交流的渠道。

    6、转变环评审批工作机制,实行“环保绿色通道”,建设项目采用“提早介入,服务前置”的方式,确保服务经济发展上质量、上速度、上水平。对我市一批重点项目采取主动上门、审批全程保姆式服务的新方式。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7、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给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方便。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申报需要的条件、申报的材料、程序、时限等都打印成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建设项目单位。我局缩短审批时限。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由《环评法》规定的六十日内缩短为四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由法律规定的三十日内缩短为二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

    8、对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告知验收的程序、办理的时限,让企业对验收程序做得心中有数,不跑冤枉路。我局缩短验收时限,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缩短为登记表项目15日内完成;报告表项目25日内完成;报告书项目30日内完成。

    9、依法保障百姓环境知情权,规范环境信息发布。将行政许可、排污收费、行政处罚以及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局网站平台进行发布,并由专人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管理与更新。

    10、在局网站设立公众参与专栏,协助重点企业单位主动公开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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