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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环境监察局财务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6-11-30 浏览次数:238
    盘锦市环境监察局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单位设会计室,归局办公室管理。分别设会计、出纳各1人,实现银行印鉴分别管理。杜绝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财务室按照规定设置了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管财务副局长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建立财会人员调、离交接手续制度。财务(会计或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或现金交接时,由局负责财务工作的副局长组织具体交接,办理交接手续;情况特殊时,可请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会同监督交接;财务会计或出纳短期离职,应由局班子开会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盘锦市环境监察局财务报销程序 填制报销单 ↓ 经办人签字 ↓ 财务会计审核 ↓ 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 财务报销 ↓ 现金支付(开具支票) ↓ 现金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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