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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正有序推进
发布时间:2016-11-30 浏览次数:262次
    2016年初,环保部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省政府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

    为完成省绩效考核任务,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水平,市政府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工作内容为“各县区编制完成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建设规划,并通过省级专家论证”。市环保局积极督促各县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规划编制工作。    

    目前,《大洼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已通过省级专家论证和区人大审议并实施;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区规划于11月10日至11日通过省级专家论证,待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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