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盘锦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2016)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盘环改字[ 2016]第 20 号
(当事人名称)盘锦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21781626590A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胜利
我局于2016年10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污水处理厂没有落实环保责任制度;没有工人建立的原始污水处理台账;罐区没有围堰、罐区地面没有硬化;污油储存池离无防渗沟渠较近;厂房外有一废弃0.1吨小锅炉烟囱;环保应急预案没有到环保部门备案。具有一定的环境隐患。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四十二 条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 十四 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现责令你(单位)做出如下整改:
1、落实环保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原始台账;
2、罐区采取地面硬化、建设围堰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3、污油储存池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扩散、流失;
4、拆除厂房外废弃的0.1吨小锅炉烟囱;
5、环保应急预案到相关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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