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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限期整改-2016)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233

盘锦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环改字[ 2016]19

 

(当事人名称)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211100003050317  组织机构代码:71648436-2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志东 

我局于201610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兴隆台采油厂在锦城明郡小区西北侧钻井作业,井号为兴古H117,该井夜间噪声超标。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二十三 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监测报告、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等证据为凭。现责令你(单位)做出如下整改:

1、     立即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夜间噪声超标扰民。

我局将在30日内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或者盘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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