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超标外排,污染周边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0条决定给予该企业限制生产。限制生产时限为2016年10月10日-2017年4月10日 具体要求如下:1、制定整改方案;2、禁止使用高硫油;3、完成各项大气整治项目;4、制定并开展厂界空气质量检测;5、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