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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及实施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228

    今天的会议,还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及实施工作。今年4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水十条”是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对指导“十三五”期间,乃至未来15年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一份纲领性文件,文件中每一项工作都明确了牵头部委和参与部委,可以说,时间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晰。省政府已责成省环保厅牵头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各市编制《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按照国家要求,我省的方案应于12月初上报国务院,并签订目标责任书,这也是国务院今年考核各地落实“水十条”的主要内容。7月28日,环保部下发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对方案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还将出台《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这些工作都要求省直各部门编制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各级政府编制本地区工作方案。
 

    实施“水十条”,时间紧、任务重,国家工作计划中,对应了我省的32个省直和中直部门,以及各市、县区政府及部门,需要政府上下级间、横向部门间的密切配合。为此,各市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水十条”,特别是在中央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要广泛动员各部门、各县区,以及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全面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抓出成效。

    二是各市要配合完成《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与省直、中直驻省各部门做好沟通和衔接,及时配合做好全省基础调查等工作,积极参与省级方案编制工作,市里的重要举措、重点项目要纳入其中。

    三是编制本地工作方案。各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总结“十二五”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的经验与教训,厘清现状和主要矛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污染防治项目等,与省同步编制本市工作方案,经细化的完整工作方案应于明年3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备案。同时,要部署各县区也制定本地工作方案。

    四是加强宣传。在贯彻落实“水十条”工作中,各地区有什么好的做法、经验和建议,请及时报送省环保厅,上报国家,以反映辽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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