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top_img.png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次数:340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实施碧水工程,启动新一轮碧海行动,坚持水质改善、水量保证与水生态修复统筹兼顾、地表地下与近岸海域协同保护、点源与面源全面控制、节水与治水共同推进、控源与增容并举、治理与防范统一部署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和良好水体,逐步消灭重污染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科技引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美丽辽宁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环保产业实现长足发展,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辽河流域水质在轻度污染的基础上得到明显改善,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辽河流域建成生态文明示范流域。

    第一阶段目标(2015年至2017年):到2017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沈阳市、大连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他地级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94%以上;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8.3%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2%。

    第二阶段目标(2018年至2020年):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下降***%,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地级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56%以上;沈阳、抚顺、本溪、锦州、铁岭、朝阳城市市区段丰水期干流水体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丹东市达到Ⅱ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96.5%以上;全省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8.3%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82%以上;辽河保护区、凌河保护区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全面恢复;全省环境管理法规、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全面建成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成基于水质保障、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体系和排污许可体系,流域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

    远期目标(2021年至2030年):到2030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98%以上,建成完善的流域长效管理机制,辽河流域建成生态文明示范流域。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55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3000264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2号

联系电话:0427-2807779

foot_img_02.png